我单位再次接到电信部门及通信管理局通知,按照国家相关法规,电信部门将于2009年8月份开始持续对已备案网站信息和未备案网站情况进行集中检查,并对备案信息不真实及未备案网站进行关停工作。
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
未提交备案信息的客户,请迅速把信息提交给客服,现在是没备案的网站都无法运行再国内机房。
对于外贸网站建设方案的用户不受此影响。
所需的信息如下:
- 主办单位名称(个人填姓名)
- 主办单位性质(个人填姓名)
- 主办者工商注册号
- 主办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号
- 主办者联系地址(工商执照上的地址)
- 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
- 网站负责人姓名(主办者填名称者,这边需要写法人信息)
- 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号
- 网站负责人手机
- 网站负责人电话
- 网站负责人联系地址(详细到街道门牌几号)
- 以上信息工信部会核实真实性所以请大家认真真实的填写。
为了网站能顺利的通过备案,有任何困难的用户请联系客服:
联系电话:0592-5123908
QQ客服: 8593660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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