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发昌终于拿到了48.5万元赔偿款。这笔钱,可以说是他的保命钱。以后每个月,他还能领到2850元的伤残补助金及护理费。
今年47岁的花发昌是六安市裕安区固镇镇小店村庙西组农民。2008年4月,经人介绍,他到合肥市磨店镇一所学校教学综合楼工地打工。当年6月6日,花发昌在工地负责人的安排下,到综合楼六楼拆模和钢管排架。由于脚手架扣件松动,花发昌不幸坠楼。花发昌被及时送到医院抢救。当年8月18日,花发昌出院了。可是,他成了长期依赖治疗的高位截瘫病人。
承建公司支付了189254.23元治疗费后甩手不管了。花发昌的家属多次向承建公司申请工伤认定,准备索赔,但对方一直拒绝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上签字。
向承建公司索赔受阻、家里也没钱请律师,走投无路之下,2008年7月28日,花发昌的儿子来到省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。该中心指派了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储洁印、查献成律师办理此案。由于花发昌与施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维权之路异常艰难。两位法援律师一趟趟跑工地、跑承建公司……可对方不理睬。
2008年9月,律师以人身损害为由将学校、承建公司及包工头金某告上法庭。瑶海区法院认定,花发昌应按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规定先申请工伤认定,再向劳动争议部门申请裁决。后瑶海区劳动社会保障局认定花发昌是工伤。经鉴定,伤残等级为二级。经艰难谈判,日前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。